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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

时间:2021-10-15 7:42:40  作者:  来源:  浏览:83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(记者田晓航)为贯彻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,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,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,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2018至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,组织制定并印发了《母婴安全行动提升...
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(记者田晓航)为贯彻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,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,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,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2018至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,组织制定并印发了《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(2021-2025年)》(下称“提升计划”),14日在官网公布。

 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。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明确,到2030年,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/10万,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‰。

  提升计划提出,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,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,到2025年,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.5/10万,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.2‰,为如期实现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。

  根据提升计划,行动内容包括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、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、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、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等5个方面,涵盖多项具体举措。

  例如,在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方面,针对产后出血、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,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,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(DDI)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;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,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。

  在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方面,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、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,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、假日门诊、夜间门诊;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,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,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;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,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,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。

我国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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